| 过境签证(G字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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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4月14日
过境签证(G字签证)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。
1、乘飞机直接过境中国且在华停留不超过24小时、不出机场的机组人员和乘客; 2、下列国家公民,在上海浦东、虹桥机场过境,凭有效护照、前往国家签证和已确定日期及座位的连程机票,在沪停留不超过48小时免办过境签证:日本、韩国、美国、加拿大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、德国、法国、荷兰、比利时、 卢森堡、葡萄牙、西班牙、意大利、奥地利、希腊、瑞典、丹麦、挪威、芬兰、冰岛。
一、申请时请提供如下材料: 2、除在签证申请表特别注明并经领事官员批准,签证有效期为3个月、停留期为1-7天。 1、护照:有效期6个月以上、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正本; 2、签证申请表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》1份 (请点击此处下载表格); 3、照片:2X2英寸近照一张(黑白、彩色均可,粘贴在申请表上);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