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过境签证(G字) | 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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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境签证(G字签证)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。
1、乘飞机直接过境中国且在华停留不超过24小时、不出机场的机组人员和乘客; 2、下列国家公民,在上海浦东、虹桥机场过境,凭有效护照、前往国家签证和已确定日期及座位的连程机票,在沪停留不超过48小时免办过境签证:日本、韩国、美国、加拿大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、德国、法国、荷兰、比利时、 卢森堡、葡萄牙、西班牙、意大利、奥地利、希腊、瑞典、丹麦、挪威、芬兰、冰岛。
一、申请时请提供如下材料: 1、护照:有效期6个月以上、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正本; 2、签证申请表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》1份 (请点击此处下载表格); 3、照片:2X2英寸近照一张(黑白、彩色均可,粘贴在申请表上); 4、非美国护照持有人需提供在美长期居留或工作的有效证明,以及最近一次中国签证记录; 5、在中国出生,后加入外国国籍者,第一次申请签证,请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; 6、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签证和联程机票。 二、办理方式 申请人根据领区划分,可亲自或委托他人、旅行社、签证代办机构到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。 注: 1、无需提前预约。 2、不接受邮寄申请,但提供回邮服务(请仔细阅读邮寄服务)。 三、办理时间 1、正常取件时间为4个工作日; 2、加急办理:第2或第3个工作日取证,收20美元加急费; 3、特急办理:当日取证(仅限紧急公务,上午12:00前提交申请,下午2:30至3:00取件),收30美元加急费。 四、签证费用 1、接受现金支票(Money Order、Cashier's Check)、MASTER和VISA卡,不接受现金、公司支票和个人支票。 2、现金支票抬头请写:Chinese Consulate。 3、收费标准:
五、注意事项 1、请务必如实、完整、清楚地填写申请表格各项内容;填写不实或漏填或字迹不清楚,都可能导致拒签或延误。 2、除在签证申请表特别注明并经领事官员批准,签证有效期为3个月、停留期为1-7天。 上述信息如有变动,以本馆解释为准。 相关表格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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