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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同胞赴大陆
 

  一、 香港、澳门同胞前往大陆

  香港、澳门同胞不能直接持用特区护照而应持用有效《港澳同胞回乡证》(简称《回乡证》)前往大陆。未持用有效《回乡证》而又需直接从国外进入内地者,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》。

  二、台湾同胞前往大陆

  台湾同胞回大陆,需持用以下之一种证件:

  1、有效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(简称《台胞证》)。持证人回大陆需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一次有效签注:

  (1) 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

  (2) 来美签证及I-94卡或在美国居留证明,如绿卡、工卡的原件及复印件等;

  (3) 《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入出境签注申请表 》一份;

  (4) 2X2英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一张(粘贴在申请表上)

  2、未持用有效“台胞证”者,可申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》。

  3、已加入外国国籍者,应持用外国护照申请签证。

  三、申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》需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:

  1、香港、澳门、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;

  2、来美签证及I-94卡或在美国居留证明,如绿卡、工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;

  3、填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/ 旅行证申请表》一份;

  4、2×2英寸正面彩色免冠护照用照片三张(一张贴在申请表的照片处,另两张用于制作新护照)。

  四、办证方式

  申请人必须亲自来馆办理。

  五、费用及办证时间

  1、“台胞证”签注,费用10美元;两年有效多次往返旅行证,费用25美元。

  2、到馆申请:正常取件时间为4个工作日。加急办理:1个工作日取证(仅限奔丧、探视病人或紧急公务人员),另收30美元加急费;2至3个工作日取证,另收20美元加急费。

  3、接受现金支票(Money Order、Cashier's Check)、MASTER和VISA卡,不接受现金、公司支票和个人支票。现金支票抬头请写:Chinese Consulate。

  上述信息如有变动,以本馆解释为准。